規范性文件草案征集意見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2024年05月16日 來源: 市發改委 作者: 字體:  


      關于公開征求《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
      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
      意見建議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方便居民生活,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促進我市經濟綠色低碳健康發展,根據國家和省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有關要求,市改委研究起草了《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征求意見,有關單位和公眾可于2024年5月26日前,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電子郵箱::lfsnyb@163.com,郵件主題請注明“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通信地址:廊坊市廣陽區新華路66號214室(郵編065000),并請在信封上注明“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5月16日


      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
      建設管理指南(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和規范我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加快構建全省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實施意見》(冀發改能源〔2023〕936號)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指南。

      第二條??本管理指南適用于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




      第二章 ?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相關標準


      第三條??相關技術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電動汽車分散充電基礎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

      2.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GB51348-2019);

      3.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電動汽車充電站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13)(J)/T269-2018);

      4.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住宅小區供配電設施建設技術標準》(DB13(J)/T8463-2022)。


      第三章 ?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第四條??新建居住區要落實充電基礎設施配建要求,確保固定車位按規定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安裝條件。預留安裝條件的應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直接配建的充電基礎設施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配建充電基礎設施應具備控制充電基礎設施輸出功率功能,接受電網調控,實現錯峰充電,并與居住區主體建筑同步規劃、設計、建設、驗收。防火分區應按照配建停車位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進行設置。

      第五條??新建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條件包含合理配置變壓器容量,將低壓主干線、分支箱、低壓分支線、集中表箱、電纜通道等設施一次性建設到位,線纜通道應建設至每一車位,車位距集中表箱線纜長度一般不超過50米;公共車位應同樣具備直接裝樁接電條件。

      第六條??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部門、行政審批部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在新建居住區項目土地供應、規劃報批、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等環節對配建和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進行依法監督。


      第四章 ?既有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要求


      第七條??既有居住區要加快推進固定車位充電基礎設施應裝盡裝。落實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管理機構責任,建立“一站式”協調推動和投訴處理機制,妥善解決小區居民充電難問題。由居委會(村委會)牽頭,電力、物業服務企業等相關單位參與共同勘察會商判定是否符合安裝條件。

      第八條??車位位于人防工程的應符合河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關于人防工程安裝新能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有關事宜的通知》要求。

      第九條??居民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及在地下車庫建設的公共充電基礎設施供電電源應采用單相、交流220V電壓,額定電流不應大于32A。居民自用充電基礎設施應具備有序充電功能,接受電網調控,在必要時斷開充電基礎設施電源保證居民生活用電。


      第五章 ?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流程


      第十條??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流程應嚴格執行《關于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相關要求。

      第十一條??用戶提出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申請人到所在居住區居委會(村委會)填寫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申請表(附件1),并提交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承諾書(附件2)。

      第十二條??居委會(村委會)收到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申請后,應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辦理,明確是否符合安裝條件,并在安裝申請表上蓋章。不符合安裝條件的應書面說明具體理由。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阻礙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居委會可根據現場情況出具同一小區或同一區域整體符合安裝條件證明,后續居民申請安裝無需重復現場判定,憑整體符合安裝條件證明向供電公司申請用電。)

      申請人對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意見有異議的,可向屬地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申請復核,最終以復核意見為準。

      第十三條??申請人取得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同意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申請表后,向所在區域供電部門提出用電報裝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

      (二)車位產權(使用權)證明;

      (三)電動汽車權屬證明(購車發票、車輛完稅憑證、車輛租賃合同、機動車行駛證、車輛登記證等,任選其一);

      (四)居委會蓋章同意的充電基礎設施安裝申請表。

      第十四條??供電部門在收到申請人用電報裝申請后,應在1個工作日之內受理,并與申請人約定現場勘察時間;現場勘察后,3個工作日內提出供電方案,明確電源點位置、接入路徑、計量箱位置等事宜。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社區居/村民委員會)應指定專人積極配合供電企業現場勘查。

      第十五條??申請人自主委托具備電力設施承裝(修)或機電安裝工程施工資質的企業或人員安裝充電基礎設施,充電基礎設施額定功率不應超過7kW,供電線路應采用6平方以上銅纜或10平方以上鋁纜,應盡量沿橋架敷設,未在橋架內敷設的部分應穿鍍鋅鋼管,導體選擇及施工工藝應滿足《民用建筑電氣設計標準》等相關規范要求。

      第十六條??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施工期間,物業服務企業應當配合申請人開展充電基礎設施的安裝工作,安裝單位或個人應遵循相應安裝規范和技術要求進行施工,施工過程中對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造成損壞的,應承擔相關責任。

      第十七條??充電基礎設施工程實施完畢后,申請人、供電企業應共同對充電基礎設施進行驗收,并試充電確認。

      第十八條??支持充電基礎設施運營企業接受業主委托按照“統建統管”模式,統一提供建設、運營、維護等服務,推進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提升充電基礎設施利用率,滿足居民電動汽車充電需求。

      第十九條??居住區公用充電基礎設施安裝參照上述流程,在居委會(村委會)指導下由物業或運營商申請。同時要落實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屬地項目備案管理制度。


      第六章 ?充電基礎設施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村民委員會要主動加強對房產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物業管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引導房產開發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及廣大業主支持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第二十一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及相關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居委會(村委會)要將充電基礎設施納入居住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加大監管力度。發現充電基礎設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照產權歸屬,及時通知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單位或使用人,明確整改要求,責令限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廊坊開發區管委會、臨空經濟區(廊坊)管委會屬地街道辦事處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企業無正當理由拒絕、阻礙居民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的行為,應依法責令限期整改。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應按照合同約定認真履行物業管理相關責任義務,積極配合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

      第二十四條??電動汽車經銷企業應在銷售時履行充電樁安裝接電告知義務,協助指導購車人準備充電樁報裝申請材料,積極引導購車人辦理充電樁接電及安裝。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自本指南施行之日起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新建居民小區項目,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施行之日前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新建居民小區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指南自2024年7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1年。



      附件1

      居住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申請表

      申請人________,在地址為:______________縣(市、區)_________小區,擁有(固定/長租)車位(車庫),車位(車庫)位于本小區_______________,(是/非)人防車位?,F申請在該車位(車庫)建設安裝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并開展因自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安裝而引起的電源接入、電纜敷設開挖、專用表箱安裝等工程施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請人(簽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 □同意;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不同意,理由: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居委會(村委會):? ? ? ? ? ? ? ? ? ? (蓋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期:??

      備注:本表一式4份,申請人2份(其中1份提交所在地供電公司)、居委會(村委會)1份、物業服務公司1份。



      附件2

      居住區電動汽車自用充電基礎設施
      安全承諾書

      承諾人:?????????身份證號:

      本人? ? ? ? ? ? ? ? ? ? ??購買一輛? ? ? ? ? ? ? ? ? ? ? ? ? ?(品牌)新能源電動汽車,現需在通過(購買、租賃)方式取得車位所有權(使用權)的小區停車場???????號停車位安裝? ? ? ? ? ? ? ? ? ? ? ? ? ? ? ?式充電基礎設施一臺。為完成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裝,保障安裝后使用安全及明確充電基礎設施的安全責任,承諾如下:

      一、本人為車輛、充電基礎設施及相關線路安全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因車輛、充電基礎設施使用或其他情況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本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所安裝的充電基礎設施、電源、電纜、線管等設備符合國家及行業質量安全標準。

      三、加強車輛、充電基礎設施日常運行情況巡查,發現問題及時維修。

      四、車位租賃合同到期、提前終止或不再需要使用充電基礎設施時,本人及時拆除充電基礎設施。需要拆除或者遷移充電基礎設施位置,本人依法依規辦理相關手續,并安全文明施工。

      五、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或者拆除、遷移位置施工,遵守小區管理規約。

      六、如相關政府部門檢查發現安裝充電基礎設施不利于本小區的整體安全,或發現充電基礎設施出現安全隱患時,充電基礎設施立即停止使用。

      本承諾書一式叁份,承諾人、居委會(村委會)、物業服務公司各執壹份。


      承諾人(簽字): ??????????????日期:



      下載查看: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公開征求《廊坊市居住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指南(試行)》(征求意見稿)意見建議的通知?

      瀏覽量:
      寂寞空庭春欲晚芸初扮演者